我今年兩次因為不能及時倒班在海上不能回陸地,超過了他們所謂的兩小時退票期限,11月15日,D157,天津—沈陽北,13:37開;4月25日,2223,天津—撫順北。在與中國鐵路總公司12306溝通中他們并未按照《鐵路旅客運輸規(guī)程》中相關(guān)條款進行辦理,給我本人造成了經(jīng)濟和精神上的傷害。
我是海上采油平臺員工,每20天輪休一次,倒休當天受天氣和軍方空中管制等因素制約經(jīng)常延誤,4月24日受大霧影響滯留平臺第一天,改簽車票K971為2223(天津到撫順北),25日受軍方空管限制下午4點才通知取消倒班滯留平臺第二天,改簽和退票都未成功;26日倒班待命等待中
針對我們這些特殊旅客,鐵路方面是否能照顧一些?比方說有單位開具證明確實因為客觀因素不能及時換票,可以等我們到陸地后到最近的火車站辦理退票或改簽。或者在12306網(wǎng)站注冊時寫清職業(yè)性質(zhì)(附單位證明掃描件),其實我20天輪休,40天間隔會坐同樣方向的列車應(yīng)該在鐵路有記錄的。
另外,由于這些不確定因素,我的同事經(jīng)常要訂同次列車兩三天的票,這也造成我們這個小團體退票和改簽率高的情況。還有改簽只能是原來票面的點對點車站,我經(jīng)常往返天津撫順之間,只有兩三趟車,如果想改簽臨近的沈陽或塘沽選擇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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