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4月26日電 (記者 陳婷婷)“特價商品,概不退換”“卡內金額過期作廢”……這類“霸王條款”在消費領域屢見不鮮,上海工商管理部門26日發布消息,叫停首批消費領域的“霸王條款”。
上海工商局方面稱,已對商業購物、旅游、衣物清洗、預付卡消費等四個行業的合同格式條款開展專項檢查和清理,叫停了20個違反《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及《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等規定的合同格式條款。
首批公布的20個“霸王條款”中,包括“促銷商品,不退不換”、“退、換商品包裝或外觀必須完好,否則收取相關費用”、“本卡最終解釋權歸某某公司所有”、“在不減少景點的前提下,旅行社保留對行程進行調整的權利”等在店堂告示、旅游合同、干洗憑證,以及消費卡面上常見的消費合同條款。
上海工商局解釋說,這類條款已構成免除經營者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和排除消費者權利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據悉,對已出現此類條款的企業,上海工商管理部門將依據屬地監管原則,督促指導經營者限期整改;而對拒不改正的經營者,將依法予以監督處理。
與此同時,為凈化消費環境,上海市工商管理部門表示,還將繼續聚焦消費領域的重、熱點行業,加大對消費者反映問題比較突出的“霸王條款”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