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淘寶廣州嶺之南旅游專營店預定酒店霸王條款 | |
投訴目標:淘寶 | 投 訴 人:管先生 |
投訴時間:2016-05-13 | 投訴地區:浙江省 |
在阿里旅游上訂了【廣州嶺之南旅游專營店】提供的嘉興城市賓館的房間,訂的是2016年5月13號,5月14號共2晚的房間。 由于行程有變,只需要預定訂的是5月14號晚的房間。申請退款時被拒絕。理由是預訂成功后不可取消或修改。但是我是5月12號22:40付款。客服說是【預定成功才會確認的】。客服給的 去哪兒網系統確認的時間是22:41分, 我申請退款的時間是22:47分。從付款到預定成功就發生在5月12號22:40與5月12號22:41分之間。客服告訴我【在預定成功前是可以申請退款的】,但是根本就沒有“預定成功前”的時間。我搜索網絡上也有類似我這樣的受害者,詳細參考下面鏈接。希望315能夠認真處理( http://bbs.tianya.cn/post-free-530324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