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華為榮耀官方直營店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 | |
投訴目標:華為榮耀官方直營店 | 投 訴 人:邱先生 |
投訴時間:2016-05-18 | 投訴地區:河北省 |
華為榮耀官方直營店(淘寶店)http://hwhonor.taobao.com5月5日10:08宣傳搶購榮耀5C手機,我于10:08分拍下并付款。顯示賣家已付款,付款后7日內發貨。5月10日還未發貨,咨詢賣家,賣家說我不符合條件,不能發貨只能退款。連續三天與淘寶客服溝通,均答復訂單沒有問題,他們以淘寶官方催促賣家發貨。賣家從沒有主動聯系我,12日中午再次找到賣家,賣家說不符合搶購條件,同時不提供相關證明,只能退貨。我在此貨品評論中看到有評價反饋同樣問題,只是后期投訴后才解決。同時商家所謂的不符合條件是同一ID只能買一件貨品,但在評論中可以看到很多ID買到多個貨品,商家存在虛假刷單行為。 這明顯是一種欺詐消費者行為,騙取消費者付款購買,又以自身系統原因拒絕發貨,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根據《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有如下13種情形屬于欺詐行為: 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商品份量不足的; 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5、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7、采取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8、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9、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11、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按照其中第11條和第13條要求雙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