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內容:申訴人于2010年08月29日發現話費少了12元,經陽江移動查詢,告知申訴人說于2010年08月29日11時下載了一款由北京創智天下提供的名為《格斗小子之冒險王》的百寶箱游戲,資費12元/次。而申訴人并沒有確認點播過此業務,也沒有看到任何有關此游戲的資費提示。經陽江移動再三查證,證實北京創智天下的業務有違規的行為,該業務沒有資費提示。但申訴人聯系北京創智天下的客服,其客服0425卻告知申訴人,其公司的業務沒有違規行為,其所有的業務都有資費提示的,最后不了了之。 申訴人認為北京創智天下有限公司有以下違規行為: 1.該公司的業務沒有資費提示,違反了《電信服務明碼標價》,嚴重的侵犯了用戶的自主選擇權、用戶的知情權和用戶的公平交易權; 2.根據《關于規范移動信息服務業務資費和收費的行為》文件中說明,在訂購業務時,需要用戶二次確認后才能產生訂購關系,否則不能向用戶收費,而申訴人并沒有二次確認,該公司已經嚴重的侵犯了用戶的利益; 申訴請求: 1:責令北京創智天下雙倍返還申訴人所扣取的費用,并要求其給申訴人一個書面解釋。 2:要求北京創智天下其賠償申訴人的通信費和誤工費等損失。 3:對北京創智天下進行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責令其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