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奔馳4S店故意延遲退還本人訂金 | |
投訴目標:奔馳 | 投 訴 人:王先生 |
投訴時間:2014-10-10 | 投訴地區:北京市 |
本人于14年9月12日在利星行平治(北京)汽車有限公司(該公司位于北京朝陽區來廣營東路臨乙2號)刷信用卡交納購車(E260L)訂金一萬元,當時交訂金前,本人再三與該店許姓銷售確認,這一萬元是訂金,若因故不能提車,可以隨時退還訂金。因為回家后得知本人長輩在北京周邊某城市臨時購置一套商品房,作為晚輩,盡孝為大,所以于14號致電許姓銷售,先表達了歉意,提出需要退還訂金。該銷售當時表現得很通人情,表示退訂金沒問題。本人于16號前往利星行奔馳4S店,許姓銷售收走當時刷卡的收據同時表示一周內,最晚十五天,訂金會退還至本人卡內。但時至今日,經過多次與該銷售聯系,一直讓本人耐心等待,以經理未簽字予以推諉。從提出退還訂金申請到今天,已經將近一月,本人自始至終抱著以誠待人,互相理解的態度,一再忍讓,但該4S店的銷售這種出爾反爾的做法著實令人遺憾,希望借助貴平臺的強大輿論予以督促,盡快完成這個本應該很簡單,卻已被有意延遲的退還訂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