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7月2日在泰州大有長安4S店購買了一輛長安之星6363,當時已付車子全款,4S店的人問我們當時要不要把車提走,(車子當時有點臟,放在外面的,需要清洗),我們說今天有事,反正還要洗(已經中午12左右了),就等后天(7月4日)早上8點過來,一起把手續牌照都辦好了,再把車提回家,4日早上,我們先到銷售部找當時賣車給我們的人,他不在,是另外一個人在那里上班,我們要求先買個交強險(先辦交強險才可以拿到臨時牌照),他們的人說交強險不單賣,必須要和商業險一起買,于是讓我們先到4S店把車提到銷售這邊來,然后有人帶我們去辦手續,我們問他要不要和我們一起過去提車,他說店里只有他一個人,沒人看店,我門自己就打車過去了(兩店距離有點遠),到了4S店以后,4S店的人讓我們先做個保險,我們說暫時先買個交強險,他們的回答也是單買交強險保險公司不好出單,不好單買。這樣就拿不到臨時牌照,不好上路行駛,他們讓我們自己把車開到銷售部(給我們加了一小瓶汽油),我們剛出門,就被交警攔住了,把車扣走了,開了罰單,我們找到4S店,4S店的人說,他們沒有責任,是我們自己的責任,誰讓我們不買保險的。我想問一下,交強險是否可以單買,4S店是否有義務幫我們把車送到他們指定的地方(長安汽車銷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