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心律失常被送到醫院就診,常年從事藥物研究的成都女士趙因覺得發病與之前服用的云南白藥有關,向錦江法院起訴云南白藥集團,要求在處方中公開成分,載明藥品嚴重不良反應及其潛在的安全性問題的警告并賠償相關損失費1萬余元。
昨日,經被告方申請,錦江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云南白藥方拒絕公布中藥配方,稱中藥成分屬于“國家絕密”,其藥品說明書記載內容完全符合國家保密相關法律法規,并認為趙女士突發心律失常一事與云南白藥之間無因果關系。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消費者起訴: 要求公布云南白藥配方
已過中年的趙因也是名律師,今年6月2日,她感覺身體不適且有出血現象,在藥店買了云南白藥服用。“原來也服用過,一直很信賴這個品牌。”趙因稱,當晚吃過飯后,她又按規定的劑量第3次服用0.5克。趙因說,之后她感覺心臟開始劇烈跳動,家人把她送到了華西醫院急診救治。記者從華西醫院出具的急診單上看到,在當晚9時許趙因入院時,測量的心率為161次/分鐘。兩個多小時后,她的心率恢復正常,當晚離院回家觀察。“之前雖然有心累、心慌的情況,但心臟沒有任何疾病。”趙因說,自己開始找尋突發心律失常的原因,并認為與服用云南白藥有關。
“翻看云南白藥說明書,沒有發現藥物處方成分。”趙因說,但不良反應一欄卻寫有“心慌、胸悶”。趙因稱,她查閱我國衛生部頒發的《藥品標準》,發現云南白藥鑒別的描述為“石細胞長方形或橢圓形……”與我國藥典中對于“草烏”的描述十分相似。“草烏含有毒性成分‘烏頭堿、中烏頭堿、阿替新堿’,屬于毒性藥材。輕者中毒性休克,重者死亡。”趙因說,烏頭堿的中毒劑量為0.2毫克。
為此,趙因將云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判決被告藥品說明書中公布云南白藥完整處方藥味等,并賠償醫藥費427.2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云南白藥答辯 配方屬國家絕密不能公布
法院受理此案后,記者就曾電話采訪了云南白藥的相關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配方是屬于絕密,即便是公司高層知道的也是絕少數,知曉的人也簽了保密協議。“之前也從未聽說過類似的投訴。”
云南白藥方向法院提交申請,認為此案涉及國家保密的有關規定,而云南白藥的處方、工藝屬于國家絕密,要求不公開審理,并得到法院準許。昨日上午,此案在錦江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
“原告的要求屬于違法要求。”云南白藥方在答辯狀中提出,云南白藥于1902年由云南名醫曲煥章創制,曲獨家掌握其配方并秘密配制。1955 年,曲家人將“云南白藥”秘方獻給了云南省政府,次年國務院保密委員會將該處方、工藝列為國家保密范圍。1984年8月,國家醫藥管理局下發國藥科字 (84)第431號“關于印發‘國家醫藥管理局第一批科技保密項目清單’的通知”,將云南白藥配方、工藝列入國家絕密。答辯狀上還寫明,1988年,衛生部針對“云南白藥”相關問題也下過通知,其中就點明“確保‘云南白藥’機密,嚴禁巧立名目,變相泄露、適用‘云南白藥’秘方工藝。”
云南白藥方答辯還認為,“云南白藥”的藥品說明書也完全符合國家保密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食藥監局的相關要求。對于趙因所稱服用云南白藥突發心律失常,被告認為“并無因果關系”。并且,7月7日,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查詢了全部22期該局公布的藥品不良反應通報和全部68期藥物警戒快訊,均未發現有云南白藥不良反應的公告,“若有因果關系,此事件應由醫院上報給四川省食藥監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初步確認后,再由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最終認定并公告。”
被告特請法院駁回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