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27日電 (記者 趙建華)越來越多的中國中央企業加入投資海外的行列,官方的監管規章隨之跟進。國務院國資委27日對外公布了《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對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產權管理做出了具體的規范要求。兩者都將從7月1日起施行。
其中,《境外資產監管辦法》共七章四十條,內容涉及國資委、中央企業對境外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職責,境外企業重要經營管理事項的報告程序、內容和時限等。
《境外產權管理辦法》共二十條,包括境外國有產權登記和評估項目管理,境外企業產權轉讓的審核權限、程序、轉讓價格、轉讓方式、對價支付,個人代持境外國有產權、設立離岸公司等內容。該辦法要求中央企業及時將境外國有產權的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等相關情況,書面報告國資委;每年對子企業進行監督檢查。
近幾年,中國中央企業境外經營規模迅速增長。據中國官方媒體報道,截至2010年底,約100家中央企業在境外設立子企業或管理機構。中央企業境外利潤迅速增長,境外業務已成為中央企業新的利潤增長點。
期間,中央企業境外經營領域逐步拓展,境外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日趨復雜。國務院國資委介紹說,有的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內控機制不完善,管理責任沒有落實;有的企業在境外資產運營中風險意識不強,重投資、輕管理,可能影響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的安全。
國務院國資委主任王勇表示,“十二五”期間,中央企業要加快“走出去”,但也要“量力而行”,央企必須加強對風險的控制,防止盲目對外投資、搞“洋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