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先生新買的別墅還沒入住,墻體多處出現(xiàn)霉變。
業(yè)主欲告開發(fā)商退還200多萬裝修款
花810萬元買了套精裝修別墅,還沒入住房子就嚴重滲水,四處都是霉斑,開發(fā)商答應整改,可修修補補來回折騰兩年過了保修期,問題仍然沒解決。2009年買的房至今無法入住,業(yè)主決定將開發(fā)商告上法庭。
精裝修別墅買來四年一直在整改
2009年,杭州的徐先生(化名)看上濱江某小區(qū)的別墅,3層樓一共262.7平方米,均價約600萬元一套。但由于去得晚了毛坯房的別墅已賣完,只剩下一套精裝修的樣板房。徐先生非常喜歡該小區(qū),決定買下這套樣板房,開發(fā)商提出裝修款要216.4萬元,加上房款,徐先生一共花了810萬元買下這套別墅。
2009年8月,徐先生提出別墅要整改,包括墻紙更換、樓梯扶手重新油漆、主臥等木地板劃痕整改等6點意見。“開發(fā)商承諾交付前整改完,我就簽了合同。”徐先生說。
2010年10月別墅交付。“等了一年,終于可以入住,沒想到一進門我傻眼了,樓梯扶手有裂縫,房子滲水嚴重,好幾處墻壁發(fā)黑,墻紙脫落,床、衣柜、櫥柜都泡軟了,一按一個坑。”徐先生在收房反饋表上密密麻麻寫了28條整改意見。
開發(fā)商再次整改,墻紙撕了又貼來回好幾次,滲水的墻壁半墻打掉后烘干。“可沒多久又滲水了,房里的柱子也開裂了,窗戶下方都是霉點,整棟別墅都像在 水里泡過一樣。”徐先生說,在他們的補充協(xié)議中約定,開發(fā)商對室內(nèi)裝修裝飾工程和設備提供兩年保修,可新家一天沒住,來回整改已耗費了兩年,別墅已千瘡百 孔,滲水原因始終找不出。
“我要求開發(fā)商把別墅里可移動的家具拿走,再還我100萬裝修款,這事就算了,可他們不同意,還說保修期已過,再整改要我出錢。”徐先生說,他決定走法律途徑維權,上法院起訴開發(fā)商,要求開發(fā)商歸還所有216.4萬元裝修款,并支付違約金。
律師說法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張錦偉律師
業(yè)主可要求退房
也可要求退裝修款
對于徐先生遇上的這個糾紛,張律師認為,徐先生可要求退房,可依據(jù)《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
徐先生要求退還裝修款也可以,但應保留相關證據(jù),如:別墅多處發(fā)生質(zhì)量問題并經(jīng)多次維修仍不能正常居住等證據(jù),再看一下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如果有約定,消費者可要求開發(fā)商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那消費者有權要求退還裝修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