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記者 淮純菊
6月7日晚間,雅培中國被曝“為推銷藥品行賄醫生”。一時間,眾生嘩然。當晚,新金融記者第一時間與爆料者取得了聯系,隨著采訪的逐步深入,雅培醫藥代表“賄賂門”事件逐漸清晰。雖然雅培方面聲稱:“一切還在調查當中。”可爆料者并沒有就此停下“爆料”的步伐。
6月10日下午,深喉爆料者——周平決定向相關政府部門舉報雅培公司醫藥代表的“違法行徑”。并在第一時間電話告知新金融記者:“相關舉報材料已于昨日下午寄往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衛生局、上海市稅務局。”
10日晚間,周平再次向新金融記者獨家爆料:在雅培醫藥代表通過賄賂的方式助推了麻醉藥七氟烷(喜保福寧)的銷售外,還涉嫌伙同受賄醫生一起使部分七氟烷流向黑市。在整個過程中,由雅培、醫藥代表、麻醉醫生、醫院、黑市組成的利益鏈條浮出水面。
雅培代表“幫”麻醉藥進黑市
在周平獨家提供給新金融記者的材料中,一封寫給江蘇省衛生廳領導的舉報信中,揭露了一個比“雅培醫藥代表涉嫌行賄醫生”還要大的秘密——一些雅培醫藥代表是麻醉藥七氟烷在黑市銷售的“幫兇”。
在這個過程中,具體操刀者是雅培的醫藥代表。
據周平介紹,由雅培公司生產銷售的全身用麻醉藥——七氟烷本是合法的。但在具體的銷售過程中,雅培中國醫藥代表在江蘇省各大城市(南京、無錫、常州等),通過行賄江蘇省各大醫院麻醉醫生,現金換取處方使用量。
更重要的是,在麻醉藥并沒有用完,或者壓根就沒有用的情況下為了沖銷售額,部分醫藥代表和受賄醫生“共同努力”,將沒有使用的七氟烷帶出了醫院,并最終流向了黑市。這些藥品批號為:9601、9414等。
麻醉藥在臨床上分為注射式和吸入式兩種。在我國臨床手術中,很多醫生習慣于用注射式,注射式麻醉藥雖然對患者的副作用較大,但對醫生而言,安全性高。相反,吸入式麻醉藥對患者而言副作用要小很多,但因為在使用的過程中容易揮發,所以對醫生而言,吸入式的安全性就不高了。而雅培公司的七氟烷屬于吸入式麻醉藥。
正因為其危害性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不得零售。禁止使用現金進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交易,但是個人合法購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除外。
那么,這種危險性極大的七氟烷,究竟是如何流入黑市的呢?
周平提供給新金融記者的舉報信是這樣表述的。“這些批次的、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是通過正常的銷售渠道進入到無錫、常州等地醫院,藥品已被各醫院麻醉科記錄在手術病人身上,收取了患者在手術中使用七氟烷麻醉的費用,但是并沒有用藥。藥品存多了就叫藥商——雅培公司的醫藥代表帶出醫院,自行處理。”
舉報信還強調,國家嚴格管控的麻醉藥品不要說普通人,就算是非麻醉醫生都不可能接觸到,更別說價值三四千元一瓶的七氟烷。
周平拒絕透露舉報信的原作者,他說,七氟烷進入黑市零售,是他們偶然發現的。最初,其朋友是為了“方便開展工作”購買了一些,現在反倒成了七氟烷進入黑市銷售的“證據”。隨舉報信一并被公開的,還有兩張七氟烷的照片。照片上,五瓶七氟烷和六個包裝盒被放成一排,光線昏暗,看上去五瓶都是未開封的,瓶身上“七氟烷”、“喜保福寧”、“250ml”字跡明顯。
周平還向新金融記者透露,“在雅培,七氟烷因醫藥代表流入黑市是個公開的秘密。一般的醫生,根本就不了解它的危害性,即使見到了,也不認識。但是,國家對麻醉藥的管控非常嚴格,到哪兒、用了沒有、剩下多少、就算是空瓶,也會有記錄,想查,就一定能查清。”
據周平推測,這些流向黑市的麻醉藥,有一部分被一些沒有資質使用該類藥品的小醫院、小診所買走,還有一些很有可能流向了不法分子手里。
另據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透露,七氟烷流向黑市的重災區在“東三省”,甚至曾經被賣到了俄羅斯。
“觀察費”只是一種行賄方式
行賄是這個利益鏈條的第一環。只有將錢送出去,才有可能賺更多的錢。這是很多醫藥代表都深諳于心的行業潛規則。
在雅培醫藥代表被曝出涉嫌行賄醫生的第二天,爆料者周平和雅培前員工——孫安,接受了新金融記者的獨家當面采訪。
“選擇爆料,是無奈之舉。”話音剛落,孫安便沉默了。
其實,在2011年6月3日18:00之前,孫安還是雅培公司的“高級醫藥代表”。他說自己接到一條短信后就“被離職”了。周平雖然現在在經營自己的生意,但因為早年在醫藥行業的從業經歷,使得他還一直和這個圈子里的朋友保持著密切的聯系,孫安就是其中一個。
孫安承認,網上公布的三份《專業服務協議》是自己和同事所為,當新金融記者問及誰都知道這會成為證據,醫生為什么會簽這個協議時,孫安說,“因為我們做了大量的工作。”
孫安自稱之前在雅培的職務是“高級醫藥代表”,在其工作的西部某省,雅培的“高級業務代表”共11人,分成兩條線,麻醉線6人,消化線5人。線是根據所做產品的不同劃分的。在其工作的城市,雅培沒有辦公地點,大家的工作全憑“自覺”。如果同事間需要溝通、交流,需要開會,大多在咖啡廳進行,甚至還會在區域經理的家中展開。
據孫安介紹,這份協議是由雅培公司發給他們的,同事們用的都是這份協議,只是和不同的醫院、不同的醫生簽而已。但雅培公司沒有從上到下的文件,讓大家怎么去做。作為員工都是授意于上司的。
隨后,孫安向新金融記者提供了其中一份協議的復印件,并在有簽名和公章的地方貼上了小紙條,他說:“做醫代做到最后,和醫生就是朋友了,現在還不想公開這家醫院和這個醫生的信息。”
這份協議復印件顯示:給醫生的回扣是按麻醉藥——七氟烷(喜保福寧)的使用量來計算,價格為0.5元/毫升;而對于每月手術室使用七氟烷20瓶(每瓶250毫升)以上者,每月月底支付“觀察費”2000元。在2010年4月至11月間,該醫生收受了1.6萬元的“觀察費”。
據孫安介紹,另外兩份協議的“觀察費”分別是1.37萬元和1.78萬元。面對三份同是“觀察費”,但內容卻不盡相同的質疑,周平說,“觀察費只是一種方式。至于內容,你是做生意的,一雙鞋賣給甲120元,賣給乙140元,可遇到第三個人的時候,那人殺價殺到80元,你賣不賣?你核算一下,還賺錢,肯定會賣的!”
據兩人介紹,由雅培公司生產的七氟烷(喜保福寧),目前在國內的市場占有率大約有20%,國外能達到80%。至于回扣的計算方式,與醫藥代表擔負的銷售指標有著密切關系,一般占醫藥代表銷售指標的8%~10%。
孫安向新金融記者表示,2010年他全年銷售額約200萬元,經由他手的回扣金額就高達到16萬元。2010年,在西部某省的年銷售額約1000萬元,被送出去的回扣也就高達80萬元。據周平保守估計,在全國,像孫安這樣的,雅培高級醫藥代表大約有2000多名。
周平介紹,給醫生回扣還有很多方式。現在很多藥企以學術的名義、旅游的名義、科研會議的名義等很多隱性的方式給醫生“好處”,這么做就是為了“影響醫生的處方習慣,以達到銷售藥品的目的。”
雅培中國“正在調查”
據周平介紹,在整個利益鏈條中,雅培公司是不可或缺的最重要一環。
但在雅培涉嫌行賄醫生以促進銷售被曝光的同時,雅培方面公開表明了公司的態度,第一,雅培正在調查;第二,雅培已經報案;第三,疑似前員工報復。
那么,事發后第三天,雅培調查進展如何?是否立案?如果立案,進展到了什么程度?前員工又為什么要報復雅培?帶著諸多疑問,新金融記者在6月10日,撥通了雅培制藥總經理蕭經世的電話。
就行賄行為是否是公司行為,蕭經世毫不猶豫地說:“我沒辦法回答這個問題。其余問題,我會找相關負責人來回答。”之后就匆匆掛了電話。
當天14:00左右,新金融記者對雅培公司公關部相關人員進行了電話采訪,該人員表示,雅培會嚴格遵守中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在員工上崗前后都會進行多次的培訓,雅培方一直在致力于維護崇高的職業道德及商業行為準則。
在此次賄賂事件經調查若屬實,是個人行為還是公司行為時,該工作人員回應說:“這個我不清楚。現在,雅培正在展開全面調查。”當被問及調查方式和進展情況時,該工作人員再次表示:“不清楚。”
隨后,新金融記者問及相關部門是否立案時,該工作人員的回答更令人驚訝:“我只知道報案了,但是在哪報的案,進展如何我都不是很清楚。”就疑似員工報復一說,該員工表示,這是公關部其他同事對媒體說的,至于為什么這樣說,她不知道。
當天16:00,雅培公關部另一工作人員再次致電新金融記者表示,已將記者之前提交的采訪內容進行了回復,并發至記者郵箱。
在雅培的這份回復郵件中,沒有正面回答新金融記者的任何一個提問。加上開頭寒暄以及后面署名,總共300余字,除了表述在調查之外,說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訪請見諒。還表示,雅培將嚴肅、負責地對所有潛在的員工不當行為進行徹底的調查,并將適時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加以糾正。
是否是個人行為
在雅培涉嫌行賄醫生被曝光的同時,周平和孫安的身份也漸漸浮出。據周平向新金融記者最新透露,在他們那個圈子里,威脅、恐嚇如影隨形。為了人身安全,他們目前暫時已離開了所生活的城市。
因那三份協議,質疑聲四起。究竟是雅培的公司行為還是前員工的個人行為,一時間,眾說紛紜。
在新金融記者的采訪過程中,一位不愿具名的醫藥代表說,協議開頭的“雅培中國ACC會議”很重要。如果那是雅培的一個“項目”,那么肯定是雅培的公司行為而非員工的個人行為。但也并不排除該員工為了“沖量”而做出“破格”的事。遺憾的是,雅培公關部并沒有就“雅培中國ACC會議”做出解釋。
高級咨詢師、在醫藥行業有過13年從業履歷的黃德華卻非常肯定地說:“肯定不僅僅是員工的個人行為。”他認為,行賄醫生,錯在藥企高管,而非醫藥代表。因為醫藥代表只是為了生存而執行公司的政策而已。
在黃德華看來,員工行為是離不開公司行為支持的,是要通過公司來實現的。他介紹,在藥企有一個財務流程,醫藥代表花錢,公司給予報銷。可報銷是需要報銷憑證的,需要主管簽字,需要財務審核,需要財務部門的領導簽字。那么,從公司財務運作的流程來講,“這不可能是員工的個人行為。”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對其藥品購銷行為負責,對其銷售人員或設立的辦事機構以本企業名義從事的藥品購銷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在黃德華看來,《辦法》中最大的亮點之一就是“銷售責任不再是個人的事情”。因此對于藥品銷售員的“帶金銷售”等商業行賄行為,藥企不能說“那是銷售員的個人行為”,也不能說“那是辦事處的行為,與本企業無關”。
據孫安介紹,他與雅培公司簽訂的是第三方勞務合同,與該合同一起簽的還有“OEC道德行為規范”,不簽,是不能入職的。OEC道德行為規范明確標明:“出了問題,都由高級醫藥代表個人負責。”對此,黃德華表示,企業這么做就是為了規避風險。
也有業內人士向新金融記者透露,每個公司都有法律辦,他們專門研究這“東西”, 現在,公司的很多事情都是這樣撇清風險的。
就如孫安所經歷的那般,在他8年的醫代生涯中(在雅培近兩年),保守估計,接觸了大約有1000名醫生,只有一名醫生,沒有接受他的賄賂。
(文中周平、孫安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