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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手記 依法行政任重道遠
6月14日,河北通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富德接受采訪時表示,發生在滄州的上述問題令人無法釋然。
陳富德說,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在建設方面已經建立起了比較完備的法律體系。1998年頒布的《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開工前,應當取得施工許可證。1994年頒布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城市房地產開發應當取得國有土地,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因此,在滄州市的城市規劃區內開發、建設房屋,必須取得滄州市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必須取得規劃局頒發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必須取得住建局頒發的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陳富德說,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即開始建設房屋的屬非法占地行為,應由國土局沒收建筑物或限期拆除并處罰款;沒有取得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開工建設的應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或限期拆除,并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開工建設的,應由住建局責令停止施工并處罰款。對于規劃局給予限期拆除的處罰后沒有自動履行的,市政府可以組織強制拆除。
陳富德說,在一個城市,接二連三出現沒有審批手續即開工建設住房甚至住宅小區的亂象,表明城市的各行政管理部門沒有履行法律賦予的行政管理職責,表明相關部門與“依法行政”的理念比起來尚有差距。 (燕趙都市報駐滄州記者 李家偉)